2009年02月26日蘋果日報論壇
馬總統競選政見主張:「推動長期照護保險與立法,4年內上路。」自去年5月上任後,循全民健保規劃的模式,先由經建會研究長期照顧保險架構,對於推動長期照顧保險不遺餘力。民國98年1月21日劉兆玄院長聽取經建會「長期照護保險規劃初步構想」報告後,宣誓於98年底提出長照保險法案;春節期間,探視老人養護機構時,劉院長再次宣誓規劃長期照護保險在民國99年上路。足見行政院在推動長期照護保險上,將原本預計101年上路的法案,進度超前似乎拼政績之嫌,並未顧及民間團體提出長期照顧保險,不宜貿然上路的殷切呼籲。
先建構完善體系
行政院將長照保險在99年上路,在缺乏完善體系規劃下,可能促使長期照顧走向機構化、大型化、財團化、醫療化、商品化的問題。民間社福團體擔心的是,一旦長照保險加速開辦,一是,大量開放醫院開辦長期照顧服務,恐讓長期照顧趨向醫療化;二是,社區式、居家式服務尚未建構完善,保險給付一出現,台灣的老人照顧將傾向機構式照顧,與在地老化、社區化的政策目標背道而馳,實非老人之福;三是,從台灣健保的經驗觀之,開辦保險可能供給創造需求,未來沉重的財務負擔,值得政府慎思;四是,長期照顧服務輸送體系嚴重不足,以台灣全民健保的規模,偏遠地區民眾就醫仍相當不便,更何況長期照顧是一項須結合不同專業及服務,才能滿足失能者的需要,其複雜度高,依目前服務資源城鄉嚴重落差的情況下,若貿然推動長期照顧保險,偏遠地區民眾仍得不到妥善照顧,相當不公平。政府當務之急應該是解決偏遠地區照顧服務的就近性問題,而非倉促地端出「長期照顧保險」的大餅,因為在長期照顧基礎建設尚未打好基礎之前,我們如何相信可以提供失能者及其家庭公平且有品質的照顧服務呢!
有鑑於此,長期照顧服務輸送體系的建立是長照制度成敗的關鍵,我們強烈建議政府多聽取、採納民間實務工作團體的建言,應先將建構完善服務輸送體系,再循序漸進檢討採取稅收制或保險制作為財務規劃系統。
若在服務輸送體系未完善建置之前,即貿然實施保險制度,將重蹈全民健康保險服務資源分布不均、服務提供者大型化壟斷的嚴重缺失。另外,保險制度只是長期照顧財源的選項之一,推動保險必須建構完備的服務輸送體系,否則未來費率計算基準為何?如何估算服務提供量?服務提供單位的分布是否平均?服務的品質如何保證?
日本花10年推動
在此,我們建議仿照日本推動黃金計劃(1989年12月)、新黃金計劃(1994年)的經驗,先用稅收的財源方式,擴充服務的供給量、服務提供單位的數量、各項服務人力的培育,通過《介護保險法》(1997年),再施行介護保險(2000年)(開辦時,日本的老人人口為17.2%)。顯而易見,以日本這樣先進國家為例,花十年時間建構服務體系,才實施長照保險。反觀台灣,我們真的準備好了嗎?
96年度政府推動的「長期照顧十年計劃」就是一項長期照顧的基礎工程,事實上,長期照顧保險與長照十年計劃息息相關,所以我們呼籲「長期照顧保險」的推動應有延續性,循序性,現階段應繼續建置完善的長期照顧體系為先,以利日後長期照顧保險能順利推展,才能達到事半功倍之效。
(作者為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